中共铜仁市委党校图书馆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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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图书信息处
时间:2023-09-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共铜仁市委党校图书馆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馆藏图书资源在教育培训、科研资政、学习宣传等方面作用,更好服务广大学员和人民群众,不断推进图书信息智慧化、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共铜仁市委党校图书馆主体服务对象是在市委党校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参训学员,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社会读者等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电子读者证参照学员管理。市委党校图书馆主要对外开放区域包含藏书室、阅览室、期刊室、电子阅览室等。
第二章 借阅管理
第三条 图书馆整体采用智能化、自助式模式,读者在馆全程自由自主使用馆藏资源,首次使用时需通过知行铜仁微信公众号智慧图书馆自主实名注册。
第四条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通过电子读者证、个人账号、人脸识别等方式自由借阅馆藏图书,使用馆藏设施、数据资源等。
第五条 图书馆信息资源对外开放,通过图书查询机或智慧图书馆微信端查询馆藏资源、图书信息,管理个人借阅等。
第六条 读者办理图书借阅归还时,须通过馆内自助借还一体机或前台图书馆馆员人工办理。办理自助归还时,读者需整理好图书,通过借还一体机确认归还流程,并将图书有序放置于移动还书箱。
第七条 借阅数量及期限。短期班学员每人至多可借图书3册,借阅时限为5天,主体班学员、教职工每人至多可借图书5册,借阅时限为10天,中途可办理续借1次,续借时限10天。图书借阅逾期时,不能办理续借。
第八条 读者因结业、退学、调出、退休等或其它原因长期离校时,须将个人所借图书、资料全面清理退还。
第九条 图书馆闭馆期间,不对外提供图书服务,读者不能到馆办理图书借阅归还业务,确需即时办理借阅归还业务的,读者可通过学员公寓楼自助借还书柜及时办理。
第十条 地方志藏书室所展图书资料,仅供读者在馆查询阅读,善本书、孤本书、保存价值较高的图书、工具书等重要馆藏资源暂不外借。如有特殊原因,须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办理人工借阅手续,可限期借阅,所借馆藏书籍市委党校有权即时收回。
第十一条 未办理借书手续将图书私自带出馆外,一律按偷窃图书论处,根据党校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异常情况管理
第十二条 借阅逾期。读者应按照党校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按时归还图书。借阅逾期时,市委党校将通过电话方式及时提醒,仍未及时归还者,将列入个人负面清单并追回所借图书,暂停读者使用权限。
第十三条 损坏遗失。读者要主动爱护馆藏图书、资料,不得有污损、圈注、折叠、剪裁、描画等损坏图书行为,若有以上情况,应予以赔偿。
(一)读者归还书时如发现有污损、剪裁、缺页等损坏图书行为,按50%书价赔偿处理。
(二)遗失图书的,按照图书原价赔偿或购买原本赔偿,古典书籍、珍藏本、孤本图书按照图书原价的3-5倍书价赔偿。已经赔偿并找回原图书的,读者可申请归还书籍退还赔偿金。
第十四条 图书电子标签(RFID标签)是书籍信息存储、定位、交互的重要载体,读者阅读时应主动保护,如有故意撕毁等破坏行为,应按原价赔偿。
第十五条 借阅逾期多次提醒仍未归还,故意损坏图书、遗失图书、损坏标签等未按规定赔偿的将列入负面清单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追还追赔,情节严重者将书面通报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
第四章 阅览室管理
第十六条 读者凭电子读者证自助进入阅览室、期刊室、电子阅览室,自由使用电子设施设备、电子数据库资源等。
第十七条 馆藏公开展陈的图书、期刊、报纸等资料属公共资源,读者可自行取阅,阅毕归还原处,不得携带外出。
第十八条 借阅览室是公共学习场所,读者要注意言谈举止、文明行为,要注重仪容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等入馆,要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在阅览室内接打电话影响他人。
第十九条 电子阅览室为读者提供信息查询、阅读下载、打印复印等服务,读者要主动爱护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有序规范使用。任何人不得通过电子阅览室发布违法、虚假和煽动等信息内容,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及做其它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读者要自觉遵守馆内秩序,不抢占阅览座位,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涂抹刻画。
第二十一条 禁止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食用,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第二十二条 市委党校图书馆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入场馆,全馆禁止吸烟、使用明火,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责。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常设人工馆员,主要负责处理以下工作事项:
(一)负责检查、维护场馆各项设施设备、软件平台,保障正常运行;
(二)开展巡检藏书室、阅览室、期刊室等场馆,及时处理发现问题,保障场馆正常开放;
(三)负责处理读者注册、借阅、退还等各类有关图书业务疑难问题;
(四)负责图书加工、编目、上架、下架、流通等日常图书业务;
(五)定期开展馆藏图书盘点工作;
(六)协调联系处理图书逾期、损坏、遗失等异常情况;
(七)承担校领导交办工作事务。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在市委党校开学期间,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开放,具体时间开放时段根据工作需求及时调整,并在场馆入口和线上平台公布。闭馆期间,通过自助借还书柜、线上平台办理部分图书业务。每季度开展1次整馆图书盘点工作,盘点期间场馆暂停对外开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铜仁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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