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四次 、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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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与校刊编辑处
时间:2023-06-16
贵州省第十四次 、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
各省直社科研究单位、高校、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干部学院、市(州)社科联,各成果申报单位及人员: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27号) 和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现将贵州省第十四次 、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贵州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范围是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贵州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完成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以上期间完成的,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中主要研究内容是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或者省外研究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可对应参加第十四次、第十五次成果评奖。
二、可参评成果形式
著作类:含国内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志书、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研究报告类:含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部级社科 类课题成果;被省级领导机关或中央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论文类: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论文(含译文) 。
三、不得参评成果范围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 一 ) 非社科类研究成果;
( 二 )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 三 ) 已获国家、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
( 四 ) 知识产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社科研究成果;
( 五 ) 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
( 六 ) 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
( 七 ) 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八) 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非科研成果;
(九) 在职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编制在高校、党校 (行政学院、讲师团)、干部学院、部队院校、科研院所、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的除外;
( 十 ) 上一次评奖中被列入科研失信名单的作者创作的成果。
四、申报受理点
省评奖办、各省直社科研究单位、高校、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干部学院、市(州)社科联作为成果申报受理点(申报受理点的职责、分工等详见《关于建立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申报受理点的通知》) 。
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干部学院、部队院校、科研院所、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的在职副厅级 (含)以领导干部的成果,以及省外作者的成果申报由省评奖办受理 。其余省内作者向其他成果申报受理点申报。
申报人选择一个合适的申报点受理进行申报。
五、申报要求
对应一次评奖,个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须是独立完成或本人第一署名的成果,同一集体(指单位或组织)署名的成果申报不得超过两项。
成果署名为自然人的,只能以个人或联名成果申报,个人成果由本人申报,联名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成果署有顾问、主审、主编、编委等,该成果申报权归成果著作权人所有,由著作权人提出申报。成果署名为单位或集体的,以集体成果申报,由署名单位或集体申报。成果为课题组完成的,署名显示课题负责人及成员名字的,视为联名成果,由课题负责人申报;署名不显示课题负责人及成员名字的,视为集体成果,由课题组申报 。已故作者成果可以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成果署名及完成时间认定:著作类成果,以著作版权页的署名和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署名如在版权页显示不全的,以版权页及著作其他位置显示的作者名单为准)。研究报告类成果:已公开发表的,以发表载体上显示的署名和发表时间为准;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成果以结题证书显示的署名和结题时间为准 ;未公开发表,也不是省部级以上课题,但是有中央有关部门或省级领导机关采纳应用证明的,以采纳应用证明显示的署名和成果完成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成果发表载体显示的署名和发表日期为准。
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申报,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不能作为单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同一作者、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多名作者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但是其中的单篇可参加论文类申报。
参评成果按学科相近原则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综合5个大类,参评者自行选择申报分组。分组安排:①政治组:含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政治学、国际问题研究等学科;②经济组:含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等学科;③文化组:含语言学、历史学、考古学、艺术学等学科;④社会组:含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人口学、宗教学等学科;⑤综合组:含体育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军事学及以上不涉及的学科。
六、申报材料
申报须提交如下材料:
( 一 ) 实物材料:
①《 申报评审表》2 份,须按要求由作者所在单位负责成果审核,承诺信誉保证并签字盖章。
②成果2套 ,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成果至少要有一套为原件 ,另 一套可以是复印件。
③附件2套 ,附件要求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其中一套须作 匿名处理。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件或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门以上决策采纳应用的证明 。未匿名处理的一套附件由作者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认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匿名处理的 一套附件不签字盖章。
凡是不按要求对一套实物材料进行匿名处理的成果,取消其参评资格。匿名处理须对作者姓名、单位、职位、电话等信息进行遮盖, 直至辨认不出。
( 二 ) 电子档材料:所有申报成果须提供《 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登记表》以及成果内容电子版 。成果内容电子版必须是 Word 格式或可复制内容的PDF 格式,成果电子版内容必须与实物成果内容一致 。电子档材料不作匿名处理。《 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登记表》内容必须据实、完整、对应填写,作者姓名应按照成果署名顺序悉数填写 ,集体成果要据实填写前十位主要参与人员姓名。
七、时间要求
各申报受理点接收成果申报时间从 2023 年 4 月 19 日起至 5 月 19 日止 ,逾期不再受理。
各申报受理点向评奖办上报材料时间从 2023 年 5 月 22 日 起至 5 月 26 日止。
八、评奖工作相关规定
( 一 ) 关于奖项及奖金
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均按照著作类、研究报告类、论文类分设一、二、三等奖 。每次奖项总数 原则不超过 200 项 , 其中 一等奖比例不超过总奖项数的25%,二等奖比例不超过总奖项数的35% , 其余为三等奖。
奖励标准,著作类:一等奖 2 万元 、二等奖 1.5 万元 、三 等奖 1 万元; 研究报告类: 一等奖 1.5 万元 、二等奖 1 万元 、 三等奖 0.8 万元; 论文类: 一等奖 1.5 万元 、二等奖 1 万元 、 三等奖 0.8 万元。
( 二 ) 关于成果学术不端检测
省评奖办委托相关机构对参评成果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检 测采用中国知网等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检测结果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至少有一项 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论文类成果小于或等于10%; 研究报告类 成果小于或等于 15%;专著类、社科普及类成果小于或等于20%。教材、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类成果不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没有通过检测的成果由评奖办直接取消其参评资 格。
( 三 ) 关于评审标准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奖励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成果应具备科学性 、原创性和引领 性,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 突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 , 突出贵州特色学科 , 突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奖励成果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著作类
专著: 在研究重大现实 、历史和理论问题上有创见 ,对学 科建设或解决当前社会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 发展有积极作用和贡献。
教材:有较强的思想性、理论性 , 结构严谨 , 材料系统,阐述准确 , 应用价值高 , 对学科建设有所创见。
译著:准确表达原著意思 ,语言流畅 ,所选择翻译的书籍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现实意义。
工具书:体例科学, 资料可靠, 知识性强 , 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 , 并有实用价值。
古籍整理出版物: 注释准确 , 补阙拾遗,对历史考评、研究有所发现或有重要参考价值。
志书: 体例完整 , 资料翔实 ,特点鲜明 ,记述准确 ,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科普读物: 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 , 内容深入浅出 ,语言生动简练 ,在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
2. 研究报告类
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效益。
3. 论文类
论文:在学术上有创见 , 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译文: 所选择翻译的论文具有学术价值 ,准确地表达原文意思 ,语言流畅。
( 四 ) 关于成果真实性、权属异议的处理
省评奖办负责接收异议并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成 果的真实性、权属等有异议的,应在申报公示或获奖成果公示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省评奖办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附具体证据,实名向省评奖办提出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 提出异议的 , 必须表明真实身份 。 以匿名方式及口头形式提出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针对本人成果奖励等级或成果未获奖励的申诉 ,不在异议受理范围。
获奖成果被认定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撤销其奖励,并由责任单位追回奖金及证书 。涉事作者纳入省评奖办科研失信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 ,不能参加下一次评奖。
(五) 参评成果及相关材料不退还。
九、联系方式
本通知中涉及的附件在省社科联网站下载 , 省社科联网址: http://www.gzskl.gov.cn/。
省评奖办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省府路 51 号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咨询电话: 0851-85256240
附件: 1.关于建立省第十四次 、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申报受理点的通知关于建立省第十四次.docx
2. 省第十四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14次申报评审表.doc
3. 省第十四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14次申报成果登记表.xlsx
4.省第十五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15次申报评审表.doc
5.省第十五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15次申报成果登记表.xlsx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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